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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單解約超過預期比率的10%,保費收了但實際投資報酬率低於預期1~2碼(1碼是0.25個百分點),保險局要求各壽險公司必須有因應措施,若有調整必須簽報總經理後報董事會,違反者將可能依保險法149條,被限制業務、停售保單或解除經理人職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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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,法規預告60天,預估2018年1月1日正式上路,未來各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管理小組必須增加三項檢視,第一是1年期以上壽險保單的資產配置計畫執行情形;二是保單定價合理性分析,且含費用適足性;三是主力保單精算假設與實際銷售後偏離程度,主力保單指前一年新契約保費合計占率達90%的前10大保單。此項檢視要回溯前5年的保單,且明年開始每年增加一年,最終要回溯10年內的保單,要檢視保單銷售後解約率、資金投資報酬率及收費合理情況,若保單銷售後,非利變保單實際資金運用投報率比預期低1碼、利變保單低2碼,或保單解約率比預期增加10%,各公司就必須啟動因應措施,且若情況嚴重,應變措施要調整,就要報到總經理核准且報董事會。

張玉煇表示,過去即有要求商品管理小組要作事後檢視,但發現各公司有些並沒有照作,這次即是將內容訂得更詳細,增加三大檢視,未來金檢時若發現壽險公司沒有落實,即可依違反內稽內控罰60~600萬元,亦或依保險法149條,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者,就是糾正到限制業務、停售保單,最重即是解除經理人或董監職務。這項檢視每半年一次,各公司必須追蹤自家銷售主力保單,即銷售量前10大的保單,但若二、三張保單年菜外賣 台中即占新契約保費的90%,則只要檢視這二到三張保單,投資型保單及一年期以下保單不在檢視範圍內。各壽險公司主力保單收取大量保費後,資金運用必須符合當初保單設計的假設,否則就必須要有因應措施,違反者將遭保險局懲處。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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